中国企业出海突然收到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巴西里约第二商事法院、印度德里高院等域外法院的SEP 起诉及PI临时禁令申请—这种剧情近几年已程高频之态。SEP权利方挑的都是审理周期短的"快车道"管辖法院,国内企业第一反应往往是"飞过去应诉",但只防守不反攻,等于把战场主动权全让给SEP权利方。
截至目前,针对境外SEP诉讼,国内企业至少拥有以下五道制措施:
反制措施一:国内 ASI(禁诉令)/ AASI(反禁诉令)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 103 条(行为保全)、第118条(司法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7 条;
3、最高法 2020 起多案统一标尺:违反顶格日罚 100 万元。
基本程序
1.国内法院先立 SEP许可纠纷 / 确认不侵权案等(给 ASI 提供程序载体);
2.向国内受理法院递交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对方在境外特定法院申请禁令ASI;
3.AASI 场景(国外对方已在国外法院抢先提起 ASI ):申请再加"已提的 24 小时内撤回 + 不得再提对抗性申请";
4.法院快的话48 小时出裁定(华为 v Netgear案最高法48小时裁定)。
注意事项(2025年7月后司法尺度变动)
1、非单独案由,需在具体诉讼案件中提起。
2、2025 年 7 月 WTO 争端专家组(DS611,欧盟诉中国)裁中国 SEP 禁诉令政策违反 TRIPS 第 28 条 + DSU 第 23 条,中方已向 WTO 通报撤回"SEP 禁诉令政策"。此后最高法对"跨境 ASI"司法口径收紧—但未放弃个案裁判的权力。
3、未来针对ASI 收紧替代路径,司法可能会参照福建中院VoiceAge v HMD案开创的中国首例"先和后禁"附条件 SEP 禁令。
参考案例
1、(2024)最高法知民终914/915号案:中国首份 AASI,禁网件在美申请 ASI 堵华为在华/欧诉讼,日罚 100 万,网件 24h 撤回,2025 初全球和解。
2、(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案:华为 v 康文森首例 ASI,禁止康文森申请执行德国法院禁令。
3、(2023)闽01民初311/312号案:VoiceAge v HMD,中国首例"先和后禁"附条件 SEP 禁令,ASI 收紧替代路径。
反制措施二:国内法院提"SEP许可纠纷"之诉
法律依据
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6 年 1 月新版)新增"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四级案由;
2、《专利法》第 50-52 条 以及标准专利 “FRAND” 承诺法理。
基本程序
1、国内企业在主要营业地/住所地法院立案;
2、诉请:按 FRAND原则裁判全球许可费率或费率区间;
3、同步提交 AIS 、AASI(对方若已在境外法院抢先ASI),禁对方在境外继续推进禁令/费率诉讼。
注意事项
1、案由:根据2026 新版案由,现在可直接立"SEP 许可纠纷"。
2、同池横向比价是核心证据:同行业谁拿什么价、差价倍数、单台上限、已有司法费率裁决等
3、国内法院全球费率裁判虽不被巴西/德国等国外法院直接承认,但"实施方是否已履行 FRAND 义务"是多数国外法院 PI禁令 审查一环,中国法院裁判是强证据。
参考案例
1、(2021)渝民初1232号案:OPPO v 诺基亚(重庆一中院):5G 全球累积费率裁定。
2、小米 v InterDigital(武汉中院):全球许可费率裁判+ ASI。
反制措施三:确认不侵权SEP同族专利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8 条(确认不侵权之诉受理条件:权利人发警告 → 被警告人书面催告 → 合理期满未诉)。
2、2026 新版案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纠纷"。
基本程序
1.对方长期发函、谈判超 2 年未决 → 书面催告其起诉;
2、合理期满未诉 → 国内主要营业地/住所地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SEP同族专利;
3、同步ASI\AASI 申请(对方若已在国外法院抢先ASI)。
注意事项
核查谈判历史:对方会拿"拖延 + 不积极反报价"证明无FRAND 过错。
参考案例
1、OPPO v 夏普(深圳中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AASI 。
2、中兴 v 康文森(深圳中院):同上诉讼路径。
反制措施四:反垄断(司法 + 行政双线)
法律依据:
1、《反垄断法》第 2 条(域外行为适用)、第 22 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2024.11.4 公布);
3、2024.6.27 市场监管反垄断一司约谈 Avanci 专利池负责人递交《提醒敦促函》(首份针对 SEP 专利池的官方垄断风险警示)。
基本程序(司法线):
1.实施方在住所地法院针对对方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2.管辖连结点系被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结果地——最高院 2026 年 HEVC Advance 池案已终审确认此连结点有效;
3.诉由组合:过高定价、搭售、拒绝许可等。
基本程序(行政线):
1.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专利池垄断行为;
2.举报理由:过高定价、搭售、拒绝许可等。
3.可同步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约谈池SEP权利人并风险警示。
注意事项
管辖连结点论证是关键:HEVC Advance 池案最高院已经裁决是"结果地可作连结点",SEP权利人在境外对中国许可,中国法院照样有管辖权。
参考案例
1、OPPO v Sisvel 案:国内首个明确适用《反垄断法》第2条域外效力条款的SEP垄断纠纷,最高院在(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2号管辖裁定中直接认定,注册在卢森堡的Sisvel公司实施的境外SEP许可行为,对中国境内相关市场的竞争造成了直接、实质的排除限制效果,中国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反制措施五:《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法律依据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国令第 835 号,2026.4.7 公布施行;
基本程序
环节 | 条文 | 动作 |
识别 | 第 6 条 | 企业/协会主动向国务院法治部门(司法部)提"识别建议",附四因素论证(是否违国际法、与外国联络是否适当、是否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损害中国公民组织权益) |
阻断 | 第 6 条 | 经识别构成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公告,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 |
反制 | 第 7-8条 | 国家层面对有关国反制;恶意实体清单制度(针对推动/参与的外国组织、个人,9 项措施含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查封扣押境内财产、禁止交易/合作/进出口、罚款) |
禁执令 | 第 13 条 | 对执行/协助执行境外不当措施的境内组织个人发"禁执令",违者第 17 条责令改正+罚款+限制进出口等 |
司法救济 | 第 14 条 | 执行/协助执行境外不当措施侵害中国公民组织权益的,可依法起诉 |
注意事项 SEP 领域尚无案例,但其他领域首例已出:2026 年 5 月司法部公告认定欧盟依《外国补贴条例》(FSR)对同方威视的跨境调查构成"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这是《条例》施行以来首例适用。 与 AASI 的不同:AASI 法院民事诉讼行为保全,涉及"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条例》是国务院行政阻断,涉及外国国家的域外管辖措施本身 + 境内协助主体"。境内子公司付款、银行冻账、代理所撤诉这些"协助执行"动作,AASI 涉及不到,但《条例》禁执令能直接涉及且范围更广。 参考案例:暂无 备注:以上不构成法律意见 作者简介 方东律师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拥有十余年知识产权行业从业经验,历经中兴通讯等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知识产权需求。 方东律师秉承厚德重法、专业聚焦,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执业理念,深耕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迄今主办数百件知识产权案件。 典型案件/项目(部分): 专利案件 参与中兴通讯与Vringo公司全球专利诉讼项目 代理某家电企业IPO上市期间系列专利诉讼应诉案,原告起诉8案均无条件撤诉 代理某纺织设备企业IPO上市期间系列专利诉讼应诉案,原告起诉14案均驳回或撤诉 代理某医疗器械企业IPO上市前专利诉讼应诉案,原告起诉被驳回 代理“膳魔师”保温杯系列发明专利维权案,被告均停止侵权及赔偿 代理某直播软件企业软件专利诉讼应诉案,原告无条件撤诉,且涉案发明专利无效宣告通过行政诉讼发回专利局重审 代理麻将机主板领域复杂专利维权案,因专利无效撤诉 代理某按摩椅企业系列实用新型专利诉讼应诉案件,原告无条件撤诉 代理“FOREO”洁面仪系列外观专利维权案,被告均停止侵权及赔偿 代理某品牌背景墙外观设计系列维权案,被告均停止侵权及赔偿 代理某品牌洗手仪系列外观专利维权案,被告均停止侵权及赔偿 代理某单项冠军企业系列专利权属及维权案件,专利权全部拿回,专利诉讼案件除了少量无效、撤诉均获得胜诉判决 代理某品牌电动摩托车外观专利诉讼应诉案(被诉5000万),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代理某抖音头部品牌按摩腰带实用专利诉讼应诉案,庭审后原告主动撤诉。 成功代理通信软件领域类、智能制造设备领域类、智能家电领域类、家居沙发领域类、化工制备领域数十起技术类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案件 代理“charles keith”(小CK )品牌女包、“Simon”品牌开关、“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金星”品牌图书、“云腾”品牌自拍杆、“MOCO”品牌服装系列商标维权案,被告均停止侵权及赔偿。 代理某品牌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商标局重新审理。 版权案件 代理某知名插画作品系列版权维权案件,被告均停止侵权及赔偿 代理某智能锁企业系列版权纠纷应诉案,原告无条件撤诉 不正当竞争案件 代理“西蒙”字号、“雅戈尔”字号、“仙瑟”品牌、杭州贝格达涉网关键词检索、某抖音头部品牌按摩腰带商业诋毁、科百特字号反不正当竞争维权案,被告均停止侵权、赔偿或致歉。 商业秘密案件 参与山东某上市化工企业商业秘密体系建设 代理的材料配方工艺复杂技术秘密维权案获二审改判停止侵权+顶格法定赔偿500万+全额支持律师费支出 参与浙江某连接器企业商业秘密体系建设 社会活动及荣誉 浙江发明协会专利维权专委 杭州市律协文化产业专委会委员 杭州市监局商业秘密入库专家 杭州互联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杭州市余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专家库专家 代理的“膳魔师”保温杯发明专利维权案入选2023年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五年十大技术类典型案例 代理杭州科百特生物过滤膜包专利维权案入选杭州法院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暨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代理的某品牌刮码案入选江西法院2025年不正当竞争案件典型案例 代理杭州科百特RC除病毒膜工艺技术秘密维权案件入选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监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6年联合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Tel/微信:15968876433 Email:fangdong@tclawfirm.com